监禁的时间:关于部分罪犯提前假释的看法

自从我国实施假释制度以来,受害者对被判刑的罪犯提前假释十分不满。然而,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性化的思考,我们必须考虑到一些问题,例如

①罪犯是否已经表现出对犯罪行为的悔过之意;

②罪犯是否已经服刑满足了应有的刑罚,即是否达到报应与挽回社会秩序的双重目的;

③罪犯是否已经恢复为一个健康、正常的社会人。

另外,假释制度虽然较为人性化,但仍存在一些缺陷,例如:

①部分刑满释放的罪犯因没有得到及时的刑罚医疗,导致出狱后无法适应社会生活,加重了社会负担;

②部分罪犯出狱后没有得到社会的宽容和认同,导致他们回到一个与自己毫无関系的社会,再次犯罪的风险非常高。

作为一个健康的社会,我们应该给罪犯一个机会告慰他们内心的悔意,同时也应在罪犯接受刑罚的同时规划他们的社会适应过程,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,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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