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史(清代御史的职责)

在清代,御史是皇帝派遣到各地巡视地方官员的官员,一般需要每年巡视一至二个省份,负责监察和检举官员的不当行为。

御史在进行巡视时,主要检举官员有一下几种不当行为:

  • 贪污受贿
  • 独裁妄为
  • 懒散怠惰
  • 提拔不当
  • 重用亲信

御史在工作时,有权逮捕各级官员,对有不当行为的官员进行弹劾和检举,直接请皇帝处罚或调离职务。由此可以看出,御史在清代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,是一种监察制约的力量,起到了维护清朝政治稳定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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